株洲某色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油漆),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且储存危险化学(油漆)的民房周边有水果大市场、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5月29日,芦淞区应急管理局将该起案件移交至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6月7日,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对该公司未经许可储存经营油漆案进行立案侦查。
戴某光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涉嫌非法经营罪,且以流动方式进行非法销售,存在极大安全风险。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5月22日,岳塘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有关证据材料和扣押物品移送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6月9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对戴某光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案立案侦查。目前,戴某光已被刑事拘留。
杨某生、张某十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且2人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用于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仅为一普通民房,未配备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雷等安全设施设备,仓库及储存罐上也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5月22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有关证据材料移送衡南县公安局。6月1日,衡南县公安局对杨某生、张某十以涉嫌危险作业案(爆炸物)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杨某生、张某十已被刑事拘留。
彭某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且储油罐距离民房2米,加油设施设备在民房内,周边有多户民房、107国道、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现场无任何安全措施,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风险,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6月7日,汨罗市应急管理局将案件有关材料和证据以及查封扣押的危险化学品一并移送汨罗市公安局。6月19日,汨罗市公安局对彭某成以涉嫌危险作业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彭某成已被刑事拘留。
牛鼻滩镇某加油站未经许可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4554元,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