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20时13分,新疆阿勒泰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17线托勒海特路口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一起危险品运输车辆未配备押运员的违法违规案件。经查,涉事车辆为一危险品运输企业所属的新A轻型栏板货车,由当事人驾驶,自塔尔浪村出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上载有氧气瓶和乙炔瓶(空瓶),但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配备专职押运人员。
押运员作为危化品运输安全保障的关键环节,承担着全程监督运输安全、应对突发状况等重要职责。涉事车辆未配备押运员,一旦在运输途中发生泄漏、碰撞等紧急情况,将因缺乏专业应急处置而对道路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执法人员当即采取行动,依法对涉事车辆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同步开展现场勘查与证据固定工作。随后,通过详细询问驾驶员吕某,全面深入调查案件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确认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立即完成案件材料整理,迅速移送阿勒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的紧密协调配合,通过高效联动、无缝对接,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