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车辆实行限制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车禁行区域
(一)禁行车辆类型:
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低速载货汽车、变形拖拉机。
(二)禁行区域、路段示意图及时间:
1.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区域:
金潭大道(不含)、华坚路(含)和金叶路滨江大道(不含)以东,香江大道(含)以南,杨梅渡路(含)、金秋路(含)和登峰大道(含)以西,赞贤路(含)以北的围合区域(赞贤路(东江源大道至黄金大桥桥头段)不在限行范围内)。
2.7:00至24:00禁止通行路段:
章田路(唐章路至唐凤大道路段)。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
(一)禁行车辆类型:
危化品运输车辆。
(二)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禁行路段及示意图:
滨江大道(华坚路-黄金大道)实行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管理措施,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限行禁行区请到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办理通行证。
(二)限行、禁行的车辆不包括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及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三)实施车辆禁行期间,敬请广大市民密切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注意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严禁擅自驶入禁行区域。由此带来的不便,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