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区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要求,现就城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沿江西路(南段、北段)、沿江东路(南段、北段)、吴西路、吴西大桥以及新城区域周边道路。
二、禁行时间
自2025年6月17日起,全天 24 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上述禁行区域内通行。
三、禁行要求
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禁行规定,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不进入禁行区域。
对于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进行装卸作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提前向新龙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押运员从业资格证、运输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明确运输时间、路线及货物种类等信息。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持有通行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载、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防护用品,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
对违反禁行规定擅自进入禁行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驾驶人予以处罚,并对所属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法规链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剧毒、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事项
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危化品运输过程的安全。
新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强对禁行区域的巡逻管控力度,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和路面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驶行为。
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安全。如有疑问或需办理相关业务,可拨打新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高警官:13458859695,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836-812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