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装卸作业操作不当,致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燃烧、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已造成多人死伤及重大财产损失。
在当前的危险品运输工作中,一些情况下,车载货物不得不由驾驶员或者押运员进行装卸,而非专业的装卸人员操作,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由此,一个疑问也产生了:在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装卸过程中,为了安全,是否要禁止危险品车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事装卸工作呢?
对此,看看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相关文件是如何对危险品运输装卸货进行规定的。
根据今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四条基础作业规范:
危货运输企业应依法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装卸货作业现场双方人员的职责和要求,明确托运人应向危货运输企业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装货人交付运输后、收货人收货前的运输过程中,危货运输企业不得擅自充装危险货物,为保障运输安全确需装载、充装的,应当严格执行充装查验、核准、记录制度并在托运人的指导下作业。
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擅自从事卸货作业活动。如特殊情况需参与,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协助托运人督促收货人及时收货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卸货作业。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操作除罐式车辆之外的装卸设备。
由此可知,危险品车驾驶员和押运员是不得擅自从事装卸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