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宣城市交通执法支队三大队开展监督检查时,查处一起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制作运单的违法行为。

当日11时许,执法人员对该项目隧道入口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押运员、装载货物与电子运单不符,其中电子运单显示驾驶人员为章某,实际为高某,运输货物为电引爆雷管。
对此,驾驶人高某辩解称,因出车紧急,公司录入电子运单时自动带入了这辆车上一次的数据,没有更新过来,出车前也没有仔细核对信息。
经调查,承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依法责令改正,并处行政罚款2000元。同时,执法人员结合典型案例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