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四川高速危险品运输车限行新规 2025-11-20 16:29:09   来源:易罐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G4217蓉昌高速公路都江堰至马尔康段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含空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01、管制车辆

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含空车)。

02、管制区域

G4217蓉昌高速公路34.92km至60.4km路段(石马巷枢纽至映秀收费站)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含空车)限制通行区域,G4217蓉昌高速公路60.4km至279.71km路段(映秀收费站至马尔康东收费站)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含空车)禁止通行区域。

03、通行规则

(一)运载剧毒化学品的机动车(含空车)全时段禁止通行G4217蓉昌高速公路34.92km至279.71km路段(石马巷枢纽至马尔康东收费站段)。

(二)运载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含空车),原则上绕行其他道路。确需经过G4217蓉昌高速公路石马巷枢纽至映秀收费站(34.92km至60.4km)路段的,必须报经管辖路段高速交警大队批准后方可通行。

(三)途经G4217蓉昌高速公路石马巷枢纽至马尔康东路段各服务区加油站运输油料的或因国道中断无法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借道高速公路的,经管辖路段高速交警大队批准后可就近短暂通行。

(四)经批准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应于每日6时至20时,冬季(10月8日至4月30日)应于每日8时至18时通行,车辆行驶速度应当控制在60公里至80公里每小时,一般情况下在最右侧行车道内行驶,其余时段和路段禁止通行。严禁超载、超速、低速或疲劳驾驶。     

(五)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安保期间,禁止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含空车)通行限行路段。涉及民生所需的医用氧、燃油、天然气、自来水生产用液氮等运输车辆所属企业,应当提前向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六大队提交备案审核资料,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限行路段通行。通行时间和区间以辖区路段交警大队具体通知为准,原则上避开流量高峰时段。       

(六)通行G4217蓉昌高速公路石马巷枢纽至映秀收费站段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含空车)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管理和指挥。凡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处理。

04、审批程序

审批部门: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六大队(都汶高速都江堰西收费站,028-61721110)。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00。

递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证;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5.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证件材料;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必要性说明(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原因和必要性、运输危化品种类、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具体时间、途经道路和目的地);

7.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原则递交纸质材料,特殊情况经审批部门同意可递交电子档。

注意事项:已办理2022版危化品通行证的需重新提交上述资料补换新版危化品通行证,旧版危化品通行证2022年11月30日后不再使用。

本通告有效期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将根据道路通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限行车辆、时间、区域及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本通告中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审批,不包含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已具有具体规定的审批事项,其审批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咨询电话:028-617211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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