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监察系统工作会议精神,7月12日,全市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工作会议在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路面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支队直属各站(队)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一、突出执法重点,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省方案要求,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负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实施路面执法检查,重点对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通往国省道的路口加强执法检查。本次专项行动的执法重点为:检查途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实际运输货物或者货单记载内容是否与许可范围相符;检查车辆和罐体外观是否非法改装;检查车上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
二、科学制定计划,统一调配力量。结合辖区内化工企业分布和生产经营运输情况,认真分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律和特点,每月制定执法计划,并按照计划安排执法工作,做好执法记录,形成工作台账。按照省总队统一部署,鲁北区域由我市牵头负责,聊城、济南和泰安参加,统一制定执法工作安排,采取区域联动、封闭检查等措施,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片区集中统一行动,提高查处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始终保持对违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加强行业内联合执法,做好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衔接,发现涉及源头企业、托运人等违法行为,及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处;加强信息抄告,对查处的违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要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等及时抄告相应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深化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对威胁侮辱执法人员、干扰执法、暴力抗法等严重扰乱执法工作秩序行为,以及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加强与经信、质监、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司法衔接,推动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严格督导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方式,狠抓工作落实,解决问题困难,实现闭环管理。将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聘请专业人员集中授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执法流程和执法规范开展工作,严格执法文书制作,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依法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对行动中的典型违法案例坚决予以曝光,进一步放大执法效果。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在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通往国省道的路口设立执法检查点两处,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80余辆次,查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