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隔夜酒”惹的祸! 睡醒了不等于酒醒了 2020-12-11 16:37:12   来源:易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打两控一遏制”百日攻坚战以及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进入冬季以来,佳木斯交警部门不分时段、区域常态化开展酒驾查处工作,持续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严防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和事故反弹。

12月10日早上8点50许,鹤大高速民警在江口收费站对一辆车牌号为黑E9G3**的厢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张某某身上有酒气,遂现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35.9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标准。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办案中心,经询问,张某某持有A2型驾驶证,现从事运输工作。张某某说,9日晚上7点左右在鹤岗跟外甥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三瓶啤酒,本来以为经过一宿休息体内酒精已经没了,没想到还是被检测到体内酒精含量超过酒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将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要是没喝酒就好了”。驾驶员张某某面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系列处罚后悔不已,其本人不仅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因此还丢了“饭碗”。


交警提示


切莫小看“隔夜酒”的威力。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不同,前夜饮酒过量或通宵饮酒,次日酒精可能尚未完全分解,存在酒后驾驶风险。请广大驾驶员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避免“隔夜酒”导致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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