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州市首例
危化品运输危险驾驶案
在吴兴区法院开庭宣判
涉案的两被告人被判处实刑
案件简介
2021年2月25日,托运人袁某某通过某网络运输中介平台联系到了承运人刘某某,让刘某某从宁波某涂料系统有限公司运载氢溴酸(8类危险品)至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刘某某随即雇佣了他人一同实施运输。而刘某某等人并未取得相关运输资质,其驾驶的半挂车也不是危险品运输车辆,最终意外发生了。
当日,冯某驾驶车辆运载氢溴酸从宁波出发前往河南省三门峡市,总重量达30余吨的危化品分装于100个塑料桶。夜幕降临,冯某行驶至湖州境内高速公路时,六桶装有氢溴酸的蓝色大塑料圆桶突然从车上滚落至高速路面,后方车辆躲避不及,与圆桶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其中被撞裂的一桶氢溴酸被发现时已经差不多泄漏殆尽,高速公路边坡的土壤已呈焦黄色…
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离开现场,因事发时是夜晚,天空又下着雨,监控视频无法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及车辆明显特征,湖州高速交警支队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事故专案组对此展开调查。
2021年2月26日14时47分许,历时18小时后湖州高速交警成功锁定嫌疑车辆为豫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联系,犯罪嫌疑人袁某主动到案,3月1日,鉴于案情的复杂性,市高速交警支队与市交通执法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奔赴宁波、南京、河南等地对事故展开一系列详细调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捕归案。
此次事故引起高速公路单向中断数小时,造成损失共计数万元。案发后,经相关机构鉴定,涉案车辆所运载的货物氢溴酸,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危险化学品,“氢溴酸无色透明至淡黄色发烟液体,具有刺激性酸味,是一种强酸,有很强的腐蚀性,可引起皮肤、粘膜的刺激或灼伤,在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运输的风险性、危害性非常大。”湖州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当庭阐述了涉案人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袁某、刘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化学品路程长、数量多,且因装货不当中途散落,部分渗漏,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3个月20日,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湖州高速交警提醒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必须通过专业检验检测,从事运输人员也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任何组织、企业和个人,必须严守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切莫为了一己私利而心存侥幸,致人身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获罪入刑必将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