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赣县有一位老司机
因为一顿操作
拘留、驾驶证被吊销
甚至把工作饭碗给彻底丢了!
这是咋回事?
2021年6月16日22时20分,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储潭中队在狮子岩大道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时,查处一辆号牌为赣B****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辆驾驶员钟某涉嫌酒后驾驶。
民警立即对半挂车驾驶员钟某
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呼气值为:203mg/100ml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
经医院血液鉴定,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钟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77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机动车标准。
“什么时候喝的酒?”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钟某
“今天晚上6点多,吃饭的时候喝的,我就喝了三两米酒,别人叫我喝我不好意思不喝……”
喝酒可以,但喝了酒就别开车!
劝你开车不要喝酒、喝酒不要开车的
才是真朋友!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钟某
“我家里都靠我现在的工作养家,还有2个小孩,现在很后悔,工作也丢了……”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将面临拘留、十年内不得开车
重新取得驾照后也不能再驾驶营运车辆
没了自由,也丢了“饭碗”!
这就是侥幸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1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无视法律任性而为
不仅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同时将付出沉重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
一时任性,得不偿失
驾前贪杯,驾后追悔
多少饮酒之人
都是抱着侥幸心理驱车上路
最后换来的只有血和泪
赣县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请为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