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15时17分许,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五大队四中队接一名驾驶员报警,称其驾车在毕威高速行驶时,车被前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上掉下的一块废铁砸中损坏,前车没有停车开走了。
接警后民警立刻出警,现场询问报警人及调取报警人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后,民警联系到了前车驾驶员,前车驾驶员陈某表示自己车上掉下物品自己没有发现。
民警通过观看行车记录仪发现,陈某驾驶的车辆所载货物超高、且没有固定稳当,致一摩托车轮胎钢圈抛洒至路面,引发了此次事故,民警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遗洒、飘散载运物和货物超高,交警依法对陈某处以驾驶证1分、处罚200元,经民警对陈某的交通安全教育,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会守法出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高速公路遗洒飘散载运物隐患极大
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一旦引发事故
驾驶人除了面临处罚
还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再次提示各位驾驶人
尤其是货运车驾驶人
出发前做好车辆检查
确保货物捆扎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