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沿海高速公路天津方向138公里980米处(唐山曹妃甸段)发生一起涉及两车相撞导致危险品运输车所载货物泄漏、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要求,河北高速交警唐山支队立即启动深度调查工作。
据调查,2021年05月27日09时55分许,王某驾驶津C*****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到沿海高速公路天津方向138公里980米处时,在右侧车道与前方遇拥堵时停车排队等候的杨某驾驶的辽P******危险品运输车尾部相撞,导致辽P危险品运输车所运输的危险品货物泄漏,造成津C车驾驶员王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以及技术检验鉴定,高速交警曹妃甸大队认定事故责任:王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在此次撞击事故中:王某承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
通过深度事故调查发现,肇事全责方王某所驾驶的津C货车所属单位天津市万邦迅捷物流有限公司宝坻分公司在单位实施按运输次数计算酬劳的管理方式,王某在工作中每月比同行工作效率高,运输次数在单位内排名靠前。由于道路运输是需要高度精神集中的工作,对身体的要求也比较高,但该单位采取的薪酬管理方式会诱导驾驶人员违背生理规律工作,导致驾驶人员涉嫌疲劳驾驶,因此,河北高速交警唐山支队曹妃甸大队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卢某田,向其送达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分析事故成因,排查存在的隐患,压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同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