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家合成材料公司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生产危险化学品“白水”,这种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在生产过程中燃爆,造成一死一重伤,房屋受损的重大事故。2022年2月从法院获悉,涉案公司多名相关人员因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刑。
四川成都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工人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过氧化甲乙酮。这种化学品俗称“白水”,易燃易爆。
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伍某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李某周某为该公司股东,负责公司管理及决策。案发当日7时许,该公司员工熊某全、李某、苏某某等人在无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的情况下,违规生产白水,引发燃爆事故。该事故造成工人熊某全死亡、工人李某受伤,公司所在地成都市新都区附近房屋受损。
经成都市新都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作业人员在没有采取消除静电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该生产单位非法生产,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经鉴定,熊某全的死亡原因符合生前全身广泛烧伤死亡,李某全身多处烧伤属重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成都市新都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进行了处置,对该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处置,并对相关款项予以罚没。
案发后,伍某等公司负责人已赔偿被害人熊某全家属、被害人李某,取得谅解,并已赔偿附近居民的财物损失。
四川成都新都区法院一审认为,伍某、李某、周某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附近房屋受损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3人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处伍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处李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禁止三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