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的深夜,G50高速上发生了一起三车追尾事故,事故中一辆载货的物流车损毁严重,驾驶员蔡师傅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中,警方并未在司机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蔡师傅所驾驶的车辆也没有发生超速超载等情况,直到警方看到行车记录仪拍下惊险一幕,才明白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37次预警提醒
货车司机无动于衷
警察在勘查中发现,现场并无刹车痕迹。调查报告也显示,当晚的道路天气情况也较为良好。正常情况下,驾驶员在行驶中遇到前车发生事故,不可能有如此操作……
随后,警方从行车记录仪上发现,驾驶员蔡师傅行驶了240分钟时,车内的监控系统开始报警,但他并没有停车休息,而是继续行驶,直到82分钟后事故发生。
在此期间,系统报警了37次,其中疲劳驾驶8次。
不是不停,而是停不得
超时一小时,一趟白干还要倒贴钱
在逝者蔡师傅的手机里,调查组看到了25条内容相似的短信,最近一条是在11月22日,蔡师傅因为逾期到达1小时28分钟,被公司罚款300元。
而关于超时处罚,该公司规定:超时半小时内罚款50元,半小时到一小时罚款100元,超过一个小时则罚款300元。
蔡师傅出事当天平均车速为63公里/小时,要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配送,平均车速至少要达到67公里/小时。蔡师傅中途并没有停车休息,可即使如此,他也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目的地。
该公司内部文件还规定:驾驶员班车里程在250公里到500公里之间的,务必在固定的服务区休息10分钟。连续驾驶3小时到6小时左右,却只允许司机休息10分钟,显然该公司的考核办法与国家法规要求也严重不符。
动态监控岗空无一人
工作人员竟称:不会操作
法律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这不仅仅是司机个人的事,公司也有责任进行监管。从车内监控可以看到,蔡师傅在出事当晚并没有接打电话,显然公司并没有及时做出提醒。
经调查,司机蔡某为一家物流公司运送快递。这家物流公司存在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浙江省警方专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前往安徽省合肥市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
调查组来到涉事企业时,发现监控室无人值守。通过墙上的通讯录,调查人员联系上了车队长,车队长告诉调查组,监控一直都是安全员在负责,但安全员未在现场。与此同时,监控室里的报警提示不断响起,也无人处理。
据了解,早在事故发生不到一个月前,该公司便接入了动态监管系统。而当安全员来到现场后,找出了事故车辆当天的出车记录。通过后台可以看到,仅出事车辆26天内报警记录就有2785条,其中疲劳驾驶860条,而人工提醒只有5条。
按照排班表,这名安全员的值班时间是凌晨1点到早上6点。蔡师傅的车第一次报警是在凌晨2:38,而后一个多小时内,报警多达36次,这些都发生在他当班期间。更加荒唐的是,当调查人员问他为何不对预警进行处理时,他却回答不会操作。
通过调取事故当晚的公共视频发现,该安全员于22:08离开了监控室,他再次回来的时间是次日早上5:53,此时事故已经发生,这个期间长达7小时45分,安全员一直处于脱岗状态。
最终,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在这起事故中,车队长和安全员也存在重大过失,二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等待追究刑事责任。